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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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律师 执业10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经济合同 婚姻家庭 劳动人事 法律顾问 律师会见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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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金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吗

pt******58 广西-梧州 遗产继承 2020-03-26 00:46:19
被继承人死亡后发放的社保金是否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 社保金的继承是否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律师回复

程国胜律师 已帮助:181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26 08: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对社保金进行分配的话,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一般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通常需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需要准备的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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