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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种类?

作者:李鑫律师 刑事辩护 | 2020-06-04 | 1566人看过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是会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是比较多的,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那么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种类呢?

  一、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种类?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我们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司法实践中纯正单位犯罪的类型包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逃汇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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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李鑫律师,中共党员,赣州市人,籍贯江西省定南县,毕业于“985、211高校”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现任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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