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说法文集 > 婚姻家庭说法文集 > 为了索要货款,朋友之间反目成仇!

为了索要货款,朋友之间反目成仇!

作者:王晓武律师 婚姻家庭 | 2020-02-13 | 2142人看过

  黄先生是一名企业家,经营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溢源公司”)。该公司种植与出售国内非常出名的五常大米。溢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经常有五常大米买卖的业务,双方的合作一直是非常愉快的。每次恒信公司需要五常大米都直接联系黄先生,由于彼此很熟悉,都是先送货,后结算。

  2015年2月3日,通过双方结算,恒信公司欠溢源公司大米货款金额29810元。2015年8月29日,溢源公司又提供金额为9750元的大米,这时恒信公司共计欠溢源公司大米货款39560元,2015年8月30日,恒信公司结款10000元,这时共欠大米货款29560元。2016年12月28日,溢源公司再次提供10050元的大米,在这之后恒信公司一直未结算大米货款,共欠大米货款39610元。

  黄先生多次与恒信公司法人代表邸先生沟通,让其支付所欠货款,但邸先生以种种理由推脱,导致两人关系由朋友变成了仇人。黄先生没有办法,只有诉诸法律,在朋友的介绍下,黄先生找到了王晓武律师。王律师经过了解案情和证据的确认,发现此案的证据并不充分,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其他实质性的证据。所以王律师决定先和对方沟通,在王律师多次的努力沟通下,邸先生同意分期还款,大家做了一个还款协议,双方也恢复了友好的关系。

  律师总结:

  律师并不是要把所有的案件都起诉到法院,能够有效的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就是律师的作用所在。不用诉诸法院而把事情完美的解决,其作用更能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

王晓武律师其它文集

更多>>

文集作者

王晓武律师

王晓武律师 专职律师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王晓武律师,毕业于211重点大学,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王晓武律师执业以来,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以严谨的工···

帮助 22人

好评 0次

文集 6篇

立即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