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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打扑克、玩麻将会不会涉嫌违法犯罪,听听律师怎么说

作者:魏兴宁律师 刑事辩护 | 2022-02-08 | 900人看过

  打扑克、玩麻将会不会涉嫌违法犯罪?

  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律师解读: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赌博是社会违法犯罪频发的行为之一,许多人因此而影响工作、生活,甚至倾家荡产,造成家庭不和等社会问题,而且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尤其一些公开或者秘密的赌场,其背后可能隐藏着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对社会危害很大,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如何理解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抽头渔利,即组织、招引他人赌博,从他人赌博赢取的财物中按照一定比例,如5%或者10%等,抽取费用;

  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

  三是直接参赌获利,既包括聚众赌博的组织者自己参赌获利,也包括以赌博为业者参赌获利;

  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犯罪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一般3人以上,抽利5000元以上;3人以上,赌资5万元以上;3人以上,参赌人数20人以上)。

  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律师解读: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满足以下条件,以赌博涉嫌犯罪立案追诉(赌博罪):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和其他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的人,也包括那些虽然有职业或其他收入而其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于赌博活动的人。

  注意,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即娱乐消遣性赌博如何进行认定。

  魏兴宁律师表示,要注意区分聚众赌博与娱乐消遣性赌博的界限。实践中,聚众赌博与一般的娱乐消遣性赌博有时很难以区别,导致有的地方将群众娱乐消遣性赌博活动也作为聚众赌博追究刑事责任。聚众赌博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有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持续一定时间,参与赌博的人数较多且赌资数额也较大,有一定的组织性,内部成员有分工等特点;娱乐消遣性赌博的组织者则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为了组织大家在一起娱乐消遣,而提供场所和服务,虽然有的规模较大、人数较多、赌资总额较高,但每个参与人员一般出资较小,每次赌博输赢的数额也较小,大家在一起只是为了娱乐消遣,对于这种情况,不应视为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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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专职律师

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先后在甘肃勇盛(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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