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
[切换]pt******cf| 河北-邯郸| 拆迁安置| 2020-08-09 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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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女儿出生,户口一直随我,因我工作原因,14年出生后落户城镇。2016年01月:女儿户口随我迁回老家,我们均为集体组织成员。2020年:我的老家被征收需要拆迁,然而我女儿却被未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员”,因为《征收指导意见》里有一条:夫妻一方为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为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出生时已落户为城镇户口的,不得计入应安置人口。请问律师,这条规定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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