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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pt******97| 江西-九江| 婚姻家庭| 2020-08-25 1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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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婆从高中开始相恋,大学毕业到今年20年了!回临沂创业也有七八年了!我们一起开了一个摄影工作室!一起工作打拼干了两三年,但意见不合,我被迫出来自己拍摄视频!那两三年也挣了几万,家里我爸妈给出了六七万让我们付了个房子首付!我们一直共同还贷到现在!最近老婆吵架总是让我净身出户,说房子是她的!因为她买的时候只签了自己的名字!我们只在老家办了仪式,到现在也没有领结婚证,想等有孩子再领!可是她一直没怀孕!一吵架就让我净身出户!实在受不了!请问我会净身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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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不会净身出户的。这个房子属于共有财产,虽然登记在她的名下,但首付你父母支付了部分,而且贷款是由你与她共同偿还的。应该按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92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回复于:2020-08-25 1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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