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
[切换]pt******8b| 山东-德州| 侵权纠纷| 2021-02-07 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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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在微博认识一个女的以后加了微信,加了以后想着都是女的也没什么,那个人问他要我裸照,他就给人家发了很多,这些我并不知情,后来那个人通过微博找到了我,加了微信,发了聊天记录给我看,暗示我,他手里有我的这些隐私,还说要找我奔现什么的,说自己是女的,但是感觉对方是男的,微信转账实名最后一个字也是男人名字常用字,后来多次骚扰我,我报警了,但是没有实际行为,也没立案,后来把这个人删除了,但是他又通过视频号加了我朋友,发给我朋友我的露脸裸照,对我的伤害非常大,并且要求我去给他道歉,不道歉就在网上曝光我,已经报警立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对方恶意传播你的隐私照片,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是对的,警方立案后会通过相应侦查手段查出违法行为人;对方的行为侵扰了你的私生活安宁和个人名誉,已经构成对你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你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警方查出具体对象后)。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回复于:2021-02-07 14:50:43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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