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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起算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pt******8b| 广东-珠海| 房产物业| 2021-03-24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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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物业通知是2020年4月份收房,因为房子存在一些问题,一直在协调,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所以我一直没有收房,请问物业费是从2020年4月份算起,还是从我真正收房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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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的支付一般以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书上所载明的收房日期为起算点,但如果是因发展商的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等情况下,因非业主自身的原因所致未收房,此种情形下业主并未享受物业服务,在开发商整改后达到交房条件业主收房后的该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负担,业主不用负担;但如果是业主无故拖延收房的,则应由业主负担。本案由于不清楚你所说的“房子存在一些问题”以及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因此不好判断本案由你承担的物业费应当自何时开始开始起算,建议你携带合同文本、开发商提供的交房资料等案件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

回复于:2021-03-24 18: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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