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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居住国外女方能否在国内起诉离婚

pt******4d| 吉林-延边| 民事诉讼| 2021-03-27 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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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男方于1月带小孩出国至今未回,打电话微信都不回。通过他父母得知没有回国打算,这种情况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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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一方居住国外,国内法院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是否判决离婚由法院裁决。

回复于:2021-03-29 08: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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