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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将房产过户到丈夫名下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pt******6a| 湖北-武汉| 房产物业| 2020-01-23 1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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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婆在我们结婚后将公公名下的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我们,当时说的是给我们的婚房,但房本只写了丈夫名字,共有人没有填写我的名字,现我和丈夫准备离婚。请问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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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2条回复)
李序勇律师

李序勇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19

湖北楚鼎律师事务所

既然是买卖形式且是婚后所得,应视为共同财产。

回复于:2020-02-18 14:38:57
0人赞同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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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93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公婆将房产赠与给你丈夫并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应视为对你丈夫个人的赠与,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产。

回复于:2020-02-07 17:26:47
0人赞同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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