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留言法律咨询 > 许昌民事诉讼法律咨询检索 >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怎么办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怎么办

pt******0d| 河南-许昌| 民事诉讼| 2021-11-15 11:36:43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本人为个体老板从事半挂车业务,因个体老板托欠工资终止合作,同时个体老板以没钱为由,为我出具了一张19800元的欠条,并约定9月底之前还清,经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法院,法院以个体老板所在的暂住地居住期未满一年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呢?

1条回复
请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也要咨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于:2021-11-17 13:36:57
0人赞同该回复
追问

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

立即咨询

相关问答

2022-09-09 07:32:12
2022-09-05 05:18:48
2022-09-01 08:03:06
2021-11-22 07:08:38
2021-11-19 10:47:10

民事诉讼知识精选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有哪些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有哪些

2022-12-27 627人已阅读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有:1、浪费司法资源;2、加大调解难度;3、损害司法权威;4、侵害对方利益。 查看详情>>

0 W

今日咨询

2.1万 W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