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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pt******0d| 北京-北京| 刑事辩护| 2020-03-27 12: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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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行政执法中,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那么在执法沟通中,通过执法记录摄像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如果可以应该注意什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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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证据不仅包括书证,也包括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若遇到当事人拒不配合签字的情形,是可以将情况如实记录,然后由执法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的,并且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时,应当注意尽可能的将前因后果都录制进去,要客观、真实的记录,不能有选择性的录制,并且要注意保存好原件。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回复于:2020-03-27 14: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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