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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有权分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吗

pt******97| 北京-北京| 房产物业| 2020-04-03 09: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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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弟弟是人民教师,当初家里给弟弟在市区买了商品房,他结婚后一直在商品房居住,近两年把父母接到市区给他带孩子,我一直生活在农村老家,家里的宅基地和土地都在我的名下,现在父母和弟弟一家六口全部住在我家里,要求我搬离老家,或者给他们分得一半宅基地和土地,说他有一半的权利,公职人员抢占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这符合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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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您弟弟的户籍已经不在您所在的村里,他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得一半的宅基地和土地。至于您家庭财产的共有情况,可能您的家庭没有进行析产,财产存在共有的情况。但在您名下的宅基地和土地,都是您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析产,包括您的父母,都相应共有财产的相应份额。

回复于:2020-04-03 09: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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