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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收楼就收物业费合理吗

la**iu| 黑龙江-七台河| 房产物业| 2020-04-15 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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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一月十七号通知去收楼刚好放假了不在没去收楼,十八号就开始算物业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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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一月十七号通知去收楼刚好放假了不在没去收楼,十八号就开始算物业费不合理。建议依法拒绝缴纳协商解决。

回复于:2020-04-15 13: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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