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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法院审理后需要重新提交诉状吗

pt******0d| 江苏-淮安| 行政诉讼| 2020-04-16 0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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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行政案件,有县政府和镇政府两位被告,案件一审判决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县政府没有实施行政行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原告错列县政府为被告,认为虽然一审法院查明镇政府实施了行政行为,但是,一审法院没有权力判决镇政府,二审法院又把案件交到另一区法院审理。现在,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又要让我重新交行政起诉状,现在,距离我第一次起诉已经快三年了,我怕我重新交诉状,法院又判决我超过起诉时效,请问,像这样的情况,需要重新交起诉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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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在审判过程中以人民法院的要求为准,您需要按照区法院的要求重新提交行政起诉状,若您对此有疑问可以向二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因为您的案件已经进入了二审,所以您重新提交起诉状后区法院不会判决您超过起诉时效。

回复于:2020-04-16 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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