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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屋不隔音

pt******a2| 甘肃-甘南| 房产物业| 2020-04-16 1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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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如果买的二手房(已过户),检测出来房屋隔音达不到隔音标准,严重影响生活。请问可以通过起诉退房吗?这种算不算是故意隐瞒房屋重大问题,合同没有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应该如何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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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房屋的隔音效果不好,并不一定是房子质量的问题,从设计的角度,国家对民用建筑的安全、保温、节能、采光以及隔音等都有强制性标准,目前,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隔音强制性标准,采用的是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该规范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符合该标准的一般来说不能认定为质量问题。该标准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标准,需要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才能够检测,因此,很难判断本案的出卖人是否具有欺诈或者故意隐瞒房屋的隔音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主观故意。如果经过鉴定,您所购买的房屋的隔音效果确实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您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经采取补救措施也无法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您可以以因隔音效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您的正常居住、生活,从而有碍合同目的的实现为由,主张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于:2020-04-16 14: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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