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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到约定日期不给发货

pt******84| 福建-南平| 消费维权| 2020-04-22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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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在一家实体店,网上全款预约商品3000余元 ,商家明确表示该费用为全款包税后续不必加钱 2月4日预约,约定发货日期4月4日24:59分之前 发货。三月底联系商家,商家要求加600元即可发货 。之后一直不回消息,不与沟通 ,只给同意加钱的人发货。现商家仍未发货推脱说没有货,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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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于:2020-04-22 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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