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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成交后买家以疫情为由想要回定金可以吗

pt******6a| 浙江-宁波| 房产物业| 2020-04-23 03: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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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今年过年期间跟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方付了四万定金,之后以疫情为由说从北京出不来,或者是回北京要被隔离十四天,一直延迟付尾款,其真实想法就是因为发生疫情考虑房价可能会下跌不想履行合同,现在提出无法买房了并索要定金。买方可能会起诉,以疫情为理由解除合同,定金可能会被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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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定金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能要回定金。 2、接收定金的一方违约,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发生疫情是否足以影响合同无法履行,还是仅仅影响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认为,因疫情延误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但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买方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无权要回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复于:2020-04-23 0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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