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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哪些行为可以撤销?

pt******58| 甘肃-庆阳| 行政诉讼| 2020-05-15 0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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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执行的行政行为,哪些可以撤销,哪些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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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是指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了非常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指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其一开始就视为不存在,相对人可以不受其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其所设定的义务,有权机关也可以主动或依相对人申请宣布其无效。那么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1)实施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2)严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3)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有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处理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备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律师回答:(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通常的理解是应当撤销,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或者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都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回复于:2020-05-15 08: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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