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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对方违约

pt******ef| 广西-南宁| 房产物业| 2020-05-20 2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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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与业主谈定好了的房屋价格,由于资金不够于是走了变相高利贷,给业主的定金实际让业主返还了部分,;目前已让业主开了定金收据(包含返还金在内)且目前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现业主觉得卖便宜想违约,请问业主是否属于违约?虽然目前存在高利贷嫌疑,但是并没有走完全的高利贷路线,目前业主违约哪方责任大?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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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93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如果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意思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是有效的,现在卖方不愿意履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七章详述了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2020-05-20 2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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