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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pt******ab| 甘肃-甘南| 房产物业| 2020-05-21 14: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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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9年12月12日与中介公司签订一年租房合同,压一付一方式支付房租,合同中有写到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现本人向中介公司提出退租,中介公司称属于违约退租,不退还押金,因疫情无法工作,现无法承担房租,想问一下此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能否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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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本次新冠疫情不一定属于不可抗力。一、若确实是因为疫情原因(譬如:道路封锁、您现居住地或者租房地区限制出入等原因)您无法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您可以以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若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发送书面解除函或者律师函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和进行结算,您还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进行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若疫情原因没有让您完全无法履行合同,只是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则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不过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来承担,即您可以要求退还50%的押金。

回复于:2020-05-21 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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