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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又卖给他人怎么维权?

pt******c5| 宁夏-固原| 房产物业| 2020-05-22 1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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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前几年朋友因开发房地产向我借钱,有利息,但是小区建成后,因为销售不出去导致朋友无法还钱,所以用当时市场价抵账给我了一户他开发的房产,并签订了抵账协议,至今未进行网签,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前两天经住建部门查询,抵账给我的房产在与我签订抵账协议之前已经网签给了另一个人,也就是说这几年其实该户房产已经在另一个人手里了。目前我手里只有抵账协议,之前的借条因为协议抵账的签署而交给了借款人,请教一下我与借款人的抵账协议能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该如何维权?血汗钱不容易,希望能得到详细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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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就您所陈述的情况,您可要求对方向您承担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建议您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2020-05-22 13: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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