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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有没有限制

pt******cf| 新疆-吐鲁番| 其它事务| 2020-05-22 2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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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20年了5月7日,法院送来原告的起诉状,起诉状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请问,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多久要给被告?多久要立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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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同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但需要说明的是,起诉状写明的时间并不一定就是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时间。其次,法院在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审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不得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回复于:2020-05-22 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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