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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纠纷

pt******ab| 宁夏-固原| 房产物业| 2020-05-23 12: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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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A)买了B的农村宅基地,C说这地方是B与之临时交换的,C向A要此土地,B拒绝向A退钱,A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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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表明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1996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明确了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应认定无效。因此,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责任包括相互返还、赔偿损失等。

回复于:2020-05-23 1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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