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pt******84| 山东-烟台| 房产物业| 2020-05-27 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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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赏金
您好,购买的商品房还在施工中,开发商逾期交房,还没有竣工验收,开发商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目前已经受理还没有裁定。请问,作为业主接下来应该怎么维权?一般重整周期多久?久拖不决的话,业主怎样最终才能收房办理产权证?谢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您好!若开发商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重整的时间根据重整计划确定,一般来说是1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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