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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给予非本村居民使用可以吗

pt******a2| 浙江-绍兴| 房产物业| 2020-05-27 17: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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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本人母亲是本村的空挂户,现与他人签订协议,甲方出资为我母亲购得宅基地一块,要在上面盖房子,房子归到我母亲名下,但是协议说明本人母亲不得使用该房子。请问这样做的合法吗,如果甲方在我母亲名下的房子做了非法的事情,我的母亲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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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非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权取得或者通过买卖等方式变相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本案通过买卖的方式以您母亲的名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其次,本案您母亲与甲方签订的借名建房协议无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本案而言,在您母亲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且甲方也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身份,甲方借您母亲的名义申请建房,涉及违反该条多项规定:其一,违反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之规定,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其二,违反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规定,通过借名行为掩盖了甲方意图获得该宅基地使用权的目的;其三,违反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规定,与《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背道而驰。因此,对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个人借用他人名义修建房屋的行为,应当认定借名协议无效。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您母亲取得宅基地以及与甲方签订的借名建房协议均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房子最终建立起来,甲方利用该房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您母亲作为房子的名义所有人,应当根据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协议已经签订,如果与甲方就解除协议无法协商一致的,个人建议您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回复于:2020-05-27 17: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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