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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济纠纷

pt******96| 重庆-重庆| 民事诉讼| 2020-05-27 18: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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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法院在今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决,将我的银行账户冻结。四个月以后的今天,法院才通知我去法院签收裁决书,我拒绝签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不该签收?同时,法院也把我的养老金账户冻结,致使这几个月我的生活也没有着落。请问,我该怎么办?再请问一下,冻结账户有期限规定吗?最长可以冻结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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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关于裁定书送达的期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建议您到人民法院签收裁定书,因为即使您不签订,人民法院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向您送达裁定书,送达裁定书的目的是告知您名下的财产经申请人申请被保全(查封、冻结)了,若您对此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若您对裁定有异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复于:2020-05-27 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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