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留言法律咨询 > 柳州房产物业法律咨询检索 > 房屋买卖中能否向原房主要土地收益金

房屋买卖中能否向原房主要土地收益金

pt******b2| 广西-柳州| 房产物业| 2020-06-01 11:29:32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在办不动产权证时,要交土地收益金,一共两笔,一笔是我向原房主购买要交纳的,还有一笔是,原房主向他的上一个房主购买时交的。我想问,我有权向原房主要这笔土地收益金吗?

1条回复
请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也要咨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说的情况,属于二手房买卖中税费负担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买卖双方对税费承担有明确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如果买卖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费变化如何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承担的主体。

回复于:2020-06-01 11:39:38
0人赞同该回复
追问

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

立即咨询

相关问答

2023-01-16 14:39:57
2023-01-16 11:44:54
2023-01-14 08:44:19
2023-01-09 17:33:02
2023-01-09 15:11:29

房产物业知识精选

房地产登记的功能和效力有哪些
房地产登记的功能和效力有哪些

2023-04-29 648人已阅读

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及功能包括权力确认、权利公示、管理功能。 查看详情>>

0 W

今日咨询

2.1万 W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