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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未居住能要求少交物业费吗

pt******4d| 吉林-延边| 房产物业| 2020-06-14 17: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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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收到验房通知去验房,发现大门被撞坏,但还能使用,进门处的灯也无法使用,随后要求物管联系工程部更换大门并维修无法使用的灯及屋内的其他损毁部分。过了半年大门依旧未更换、灯也没修,期间多次催促未果,截止目前也没去收房领钥匙,前期交了2个月的物管费,请问后续能少交吗? 

1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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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按照双方物业协议,是需要支付的。至于您没有入住,可以请求调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于:2020-06-15 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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