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作者:龚湛律师 债务纠纷 | 2020-08-06 | 3500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原告赵某某系赵某父亲,出资20万为赵某支付房屋首付款,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若有任何变动,首付款应归还赵某某。后,赵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20万元首付款。
二、律师观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除非出资时明确表明系借款,否则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签订了协议,但协议内容并不能表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而应是付解除条件的赠与关系,解除条件是“有变动”,故,法院裁定本案不是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无需还款。
三、法律条文: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龚湛律师其它成功案例
更多>>侵权纠纷 | 杨某与赵某、韩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上传时间:2020-08-06 浏览4363次
债务纠纷 | 王某、陈某与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上传时间:2020-08-06 浏览4511次
办案律师
龚湛律师 专职律师
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
帮助 0人
好评 0次
文集 0篇
最新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 2023-01-16 4人回复
建设工程 2024-01-18 暂无回复
消费维权 2023-01-16 2人回复
债务纠纷 2023-01-16 2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