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
[切换]作者:黄刚律师 企业破产 | 2019-12-28 | 2967人看过
河北××化工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厂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终审四个程序最终以石家庄市××厂胜诉结案。
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厂之间存有经法院生效判决判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使用,特向河北××化工有限公司出具委托支付函,请求河北××化工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厂代为支付案涉款项;河北××化工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厂出具了自愿代偿的承诺书,并代为支付了该笔款项。后河北××化工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河北××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为依据认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并涉嫌隐匿、转移财产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务人的还款行为无效。石家庄市××厂接到法院传票及诉状后,委托黄刚律师代理本案。黄刚律师通过对证据仔细研讨,查阅大量法律依据,最终锁定应诉方案,但一审结果并不遂人意,判决石家庄市××厂败诉,将收取的货款全部退还。石家庄市××厂对判决结果不满,决定上诉。经过黄刚律师向法官详细阐述事情发生经过,并提供确凿的证据予以佐证,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以为柳暗花明,可以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未曾想原审法院却仅更换了一个判决理由继续支持河北××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诉讼请求。石家庄市××厂再次上诉,最终石家庄市中院认定债务人河北××化工有限公司的代付款行为有效,改判驳回原告河北××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本案跌宕起伏,经历了四个审段才结束,但经过代理律师的不断努力,最终还是给了委托方石家庄市××厂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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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9-12-28 浏览17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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