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作者:韩君杰律师 专利保护 | 2021-09-08 | 3193人看过
专利技术是在专利法保护期限内的来源于公开技术并在公开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能够解决一定问题并带来效益的技术。很多企业家或技术人员通常会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以为专利申请只有是技术水平比较高,有比较大的革命性的突破或者是有系列的研究发明才可以申请专利保护。这种想法无疑是大错特错的!
实践中,只要是一丁点技术上的突破或进步,能够解决一类问题并且带来效益的就可以申请专利,避免延误专利申请的最佳时机,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在同一技术问题上已有他人获得专利保护,那么同样可以围绕这一技术问题,进行不同方向的拓展或在已有专利技术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同样可以获得保护并取得效益。
韩君杰律师代理宁晋县××机械厂应诉河北××机械有限公司对该厂及××线缆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可以说是在专利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河北省宁晋县是我国北方最大的电线电缆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国电线电缆之乡”,电线电缆设备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宁晋县××机械厂、河北××机械有限公司均为电线电缆设备的生产厂家,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在技术革新方面互相学习跟进也是正常状态。
2017年初,河北××机械有限公司以宁晋县××机械厂销售并安装在××线缆有限公司的五套电缆生产线,系仿冒其在先安装的一套专利设备,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晋县××机械厂、××线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侵权的电线电缆生产线设备,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4万元。
韩君杰律师接受宁晋县××机械厂委托后,认真研究了河北××机械有限公司的专利文件,到××线缆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了河北××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的一套所谓专利电线电缆生产线(原告主张系被仿冒的专利设备),和宁晋县××机械厂销售并安装的五套电线电缆生产线(原告主张系仿冒设备),发现两个厂家提供的电线电缆生产线技术特征基本相同,但均与专利文件有实质区别。
经认真研究,韩君杰律师提出两条腿走路的应对方案,一是积极组织证据材料应诉,二是抓紧起草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新的专利。一系列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后,在专利侵权案庭审的技术对比环节,河北××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和代理律师对韩君杰律师提出的被诉侵权设备与专利文件的技术差异问题,均张口结舌,无法向法庭进行解释。主审法官见此情况,未进行完审理环节就宣布休庭,与河北××机械有限公司沟通意见后,该公司自愿撤诉。
两个多月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宁晋县××机械厂颁发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宁晋县××机械厂就案涉电线电缆生产线设备获得专利权。河北××机械有限公司如继续生产销售该电线电缆生产线设备,将构成侵犯宁晋县××机械厂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宁晋县××机械厂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如其在本案中所诉之主张。就此,本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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