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3-06 | 2476人看过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合同已成立。
2.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3.合同成立后,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其效力未定。
4.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有权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有权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有权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财产所有人。
三、《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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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740次 2023-04-09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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