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2-28 | 602人看过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设立股权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那么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平夳好律师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以股权设立质权在签订质押合同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1、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一下权利: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不同权利质权的生效要件
(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权利出质后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有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权利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质权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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