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19-12-13 | 1403人看过
很多人不知道,商业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也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商业秘密的分类和特点,通过了解他的分类情况和实际特点,我想我们对商业秘密会有很好的认识。
一、商业秘密有哪些分类?
1、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
一个具备竞争力的企业,至少都有一部分具备价值的商业秘密,比如配方、生产工艺等等。这些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泄密,就会遭致灭顶之灾,所以,必须将其划出并予以特别保护。当然将这类商业秘密无限扩大也是一个误区,企业管理者必须准确清醒地认识到危及企业生存的商业秘密是什么。
2、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
这一类商业秘密也是有重大价值的,它的泄密虽然不像关键性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也会使企业元气大伤,受到巨大经济损失。
3、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
其它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情报资料,都可以归入这一类。一般性商业秘密对竞争者也是有价值的,但竞争对手得到它不会使权利人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
4、其它情报资料
有些虽有价值但并不属商业秘密范围。但鉴于这些可利用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薪水,企业也应当在短时间内妥善保管。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条件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它知识产权全部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备排他性。假如其他人以合法方式获得了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具有相同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无法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内容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内容,也无法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内容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内容。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备潜在性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关键在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很有可能鉴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上述便是平夳好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商业秘密的分类以及商业秘密的特点的相关知识。总体而言便是。分成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与其它情报资料。
阅读次数:1436次 2020-06-02
秘密性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也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直接获得的信息。那么,商业秘密的特性及密措施有哪些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搜集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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