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法律知识 > 普通民事法律知识 >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债务继承法律知识 > 死者生前有负债,继承遗产时应注意的事项

死者生前有负债,继承遗产时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1-26 | 1197人看过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大家在积累家庭或个人财富的同时,可能会对外享有债权,或负有债务。一旦被继承人身死开始继承后,对于其不仅留有遗产,生前还有负债的情况,继承人应该怎么处理,该如何继承,有哪些应注意的事项呢?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每个人都无法左右自己的生死,生为人固有一死。死者给亲属留下遗产的同时,也可能会留下的债务,该如何继承,有哪些应注意的事项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平夳好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定死者遗产的种类、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并不一定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定遗产份额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登记在死者名下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合法的财产,也有可能被冻结、查封,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前,先要确定那份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并要确定可以作为遗产的有效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未确定遗产状况前盲目分割“遗产”。

  二、确定死者所负债务的性质

  死者生前所负债务不一定是死者的个人债务,还有可能是共同债务,确定债务的数额前需区分债务的性质,用途,共同债务不应由死者个人遗产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前述规定,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明确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或在共同债务中的份额,才能为公平偿还死者债务、依法分割死者遗产打好基础。

  三、确定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生前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遵照被继承人的意愿优先按协议履行,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遵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送达给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协商确定遗产管理人,或由实际管理遗产的人作为管理人,负责盘点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组织共同财产的析产和生前债务的确认事务,有利于继承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各方权益的保护。

  四、确定债务清偿顺序和责任分担

  首先,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应先行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可分配的遗产。其次,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协商折价、变现或采取共有等方式偿还债务。最后,清偿债务剩余的可分配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法进行分割并交付受遗赠人或继承人。

  如未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已经分割遗产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所得遗产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权人不得要求继承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继承人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带来的关于“死者生前有负债,继承遗产时应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在这个问题上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来电或在线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的注册律师。

【网站说明】平夳好律师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法律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文章,包括但不限 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详细说明提交问题、链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及时给予处理。点击反馈

精选更多债务继承知识精选

优秀推荐律师

热门文章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