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11-15 | 553人看过
一、抵押物的定义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二、抵押物的范围
关于抵押物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有些国家仅允许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如法国、德国、日本等。抵押物须有可让与性,其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因其过错造成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其与典物、质物近似但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抵押物的占有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典物和质物一般都要转移占有。

三、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又是抵押人,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登录平夳好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
阅读次数:485次 2023-03-26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三大基本制度是:1、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2、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3、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
阅读次数:694次 2022-01-19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
热门文章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三大基本制度是:1、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
债务清偿的原则有: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民法上规定的清偿的特殊情形:1、代为清偿;2、代物清偿;3、清偿抵充。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
现实生活中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给人债权人带来···
相关法律咨询
2024-01-25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4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