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
[切换]阅读次数:597次 2022-01-06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中的一种方式,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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