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2-15 | 805人看过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那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下面,是平夳好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行使代位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所谓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或者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解除的,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必须确定,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的存在以及内容并没有异议,或者该债权已经经过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所确定。
2、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其相对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无正当理由不予行使。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相对人不向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而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对其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均必须为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到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使得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获得清偿,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相对人为第三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是由债务人的相对人直接对主张代位权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并导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行使代位权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4、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与债务人人身、人格直接相关的财产权不能成为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例如,继承的承认或抛弃、扶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但其成立、存续与债务人的人身、人格具有密切联系,不能让与,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应依债务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因此,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它内容想要了解的,可来电或在线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的专业律师。
热门文章
代位权的性质是: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相关法律咨询
2024-01-25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4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2023-01-16 | 2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