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1-06 | 744人看过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债务人恶意自己通过积极的手段来减少自己责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只要满足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法律要件,那么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平夳好律师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材料,以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撤销权成立条件及情形
民法典第538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539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540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法定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541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之诉的诉讼效果
民法典第542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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