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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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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亲办案例 > 某建设方诉施工方排除妨害及合同违约纠纷案

某建设方诉施工方排除妨害及合同违约纠纷案

  • 韩君杰
  • 查看次数:3073次
  • 2021-08-17

  2008年11月21日,石家庄市××厂同被告河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石家庄市××厂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协议》,约定2#、3#住宅楼工程由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垫资施工,在2010年1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2009年3月该工程招标,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交由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二分公司即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9年4月20日,石家庄市××厂同河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工期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工程相应顺延于2010年11月1日前完成并交付使用;工程进度款根据职工购房进度项目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拨付,乙方承诺不以甲方付款情况而停工拖延;若乙方以甲方拨付工程款情况为由擅自停工或故意拖延,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同时承担因误工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二分公司即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但工期却一再拖延。

  2011年1月25日,石家庄市××厂与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协议,石家庄市××厂将该住宅楼在建工程、地块使用权和建设过程形成的债权债务整体打包投资到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履行了土地使用权、工程审批变更手续。

  2011年10月,该住宅楼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石家庄市××厂与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先后支付工程款3430万元,但因工程结算存在争议,河北××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移交施工资料,拒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012年1月31日,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封堵小区大门和住宅楼单元门,不允许后续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不允许销售人员和购房户进场看房,影响了该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和销售。

  在此情况下,石家庄市××厂和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到韩君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经研究商定,以建设方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以实际施工方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于2012年4月对其提起排除妨害诉讼,为建设方争取到项目工地的管理权,保证了后续工程和房屋销售的顺利进行。

  因建设方石家庄市××厂与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未涉及对施工方违约责任的追索权,经研究商定,以该两方为共同原告,以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随后又对其提起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承担工程延期的违约金、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

  该案经历排除妨害案的一审、二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在对方更换六批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韩君杰律师为石家庄市××厂和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有限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合法权益,相关诉求获得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完全实现了最初诉讼维权方案中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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