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被告人曹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准备乘坐航班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运输毒品至四川省成都市,在西双版纳机场候机时被民警抓获,从其体内排出物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346.87克。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曹翔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28年12月18日止);
二、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净重346.87克依法予以没收。
律师辩护:
被告人系因被他人胁迫而实施犯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在民警对其现场盘问时主动交代体内藏匿毒品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
律师建议:
警惕因找工作或交友等原因被骗被胁迫带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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