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细情况 :
李某通过某房屋公司向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购买一套住宅,合同签订后,却被告知需要签订另一份装修合同和托管合同并交纳装修费用。原告拒绝,称买房是自住,并非投资。找到律师,想要退房退款,并将中介费要回。
律师点评:
本案律师接案后,发现中介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必有猫腻,多方沟通调节后,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房地产公司接到法院通知立刻表示愿意退回房款并解除合同。但我方坚持必须拿到中介费后撤诉,最终在房地产公司的施压下,中介费也拿回。
律师建议:
签订合同之前一定看清楚所有条款,不同意时绝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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