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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戴吴伟律师
戴吴伟律师 执业7年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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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或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 戴吴伟
  • 查看次数:1608次
  • 2021-01-18

  起诉前或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哪里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因此,申请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因为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才申请财产保全,故保全费应由债务人承担。通常情况下,保全费的负担问题不在保全裁定中确定,而是在结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但是在案件已审理终结的情况下,保全费的负担问题应在保全裁定中予以确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主要指两种情形:1.终审判决宣判之日起至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时的期间;2.法律文书生效后至文书确定履行期限之前的期间。

  二、起诉前先进行财产保全,需要怎么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具体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

  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接受保全的裁定后,必须在人民法院开始执行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不在这个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本文纯属探讨交流,如有纰漏,欢迎批评指正。

律师档案

  • 名 : 戴吴伟
  • 话 : 15909384785
  • 务 : 专职律师
  • 构 :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5001201910096074
  • 箱 : daiwuwei@yingkelawyer.com
  • 址 :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3栋24-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