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6年1月份和王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王某的二手房一套,合同总价款33.5万元,约定张某首付款为10.5万元,剩余购房款为银行按揭,在张某交完首付款以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张某开始装修,并于2016年2月底入住,但后来因房价上涨过快,王某反悔,让张某再增加购房款40万元,张某当然不同意,并要求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双方产生纠纷,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评析:
案情并不复杂,由于房价上涨过快,造成出卖人心里不平衡,这事是很常见的,但是基于合同必须履行的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既然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出卖人王某的行为明显属于严重违约,其主张的事由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相当于单方变更合同的重大内容。
案件总结:
最终主审法官听取了我方代理人的意见,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注销房屋上的抵押手续,并驳回了王某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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