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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之前的物业费要不要缴

pt******4d| 上海-上海| 房产物业| 2020-08-21 19:06:32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8年3月购买了二手房,二手房是未装修的清水。房屋过户后双方去物业做了过户并将之前物管费结清。但是之后我们去缴纳物管费时,物业让我们从2017年12月开始缴纳物业费。物管人员也跟前业主核对过此房产的确是做了过户,但是物业系统显示是欠费。我们认为欠费是不能完成过户的,就请物业负责人跟我们一起协商,但多次去物业找负责人协调缴纳物业费,对方都以负责人不在为由不与我们协商。近期收到律师函催缴物业费还有滞纳金,我再次联系物业,对方依然以物业负责人不在,律师函是公司发出的为理由不进行协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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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93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前房东与物业公司基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现房主与前房主在房屋转让合同中并未对物业费的承担主体进行约定,且房屋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现房主缴纳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拒不提供物业服务,可以向房产局投诉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2020-08-21 19: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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