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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过程不合法规怎么办

pt******b2| 广东-佛山| 房产物业| 2020-11-02 16: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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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前段时间小区有人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没有任何公示或者通知,就自行选定了8位候选人,并且在投票选举前一天才通知其他业主进行选举。本小区总共一千户左右,接房人数八百多户,入住五百多户,最终选举投票才137票,这明显不合法,但他们却宣布业委会成立,而且获得了村委会的支持。经过我们向有关部门查证,所谓的“业委会”除了投票选举资料,没有其他任何备案。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反应,也向信访办进行了上访,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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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现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不合法(没有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且未向有关部门备案,则全体小区业主享有自治权,可以解散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召开新的业主大会重新选举出新的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向县政府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回复于:2020-11-02 16: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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