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pt******8b| 甘肃-兰州| 房产物业| 2020-05-19 1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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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业主。购买时,没有告知红线外,距楼不到50米,有两座大坟,将样板房设在看不见的地方,我们无法无路查看到,故意隐瞒。而且虚假宣传(售楼沙盘,销售告知)说有一条大路和5个出口,现在推说政府没有规划,全部取消,只留一个出口,可能会造成拥堵。两座大坟严重影响居住心理。合同里面有条款说这种情况,购房者不得要求退房或赔偿。请问,这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我们打官司能不能打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签署合同前,房开公司对你们做出小区前有一条大路和5个出口的承诺的,而实际上规划部门没有这个规划的,房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可以以此作为撤销合同的理由。
回复于:2020-05-19 12:54:30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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