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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延误租赁还交房租吗

la**iu| 浙江-温州| 房产物业| 2020-05-23 15: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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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疫情前准备租房,先交了2000元定金,约定1月20日签订合同,1月20日去签,房东无人在家,约定的家具家电未置办。回去后房东未与我联系,21日主动联系房东,房东说他20日半夜12点前已经弄好,此时我已回家过年。后因疫情不能去签合同,也未入住,只是把行李放在里面两个月。现在房东要求赔偿疫情期间两个月的房租,否则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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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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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可抗力属于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决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发生你方并没有实际居住,但是有放东西,实际上你方应该支付相关费用,但是考虑到疫情的因素和房东没有按照约定签订合同,可以减轻你方的责任,房东应该退还你定金,考虑到你行李放在屋里,你方还是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给对方。协商不成,你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于:2020-05-23 15: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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