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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罢免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pt******62| 重庆-重庆| 房产物业| 2020-06-18 0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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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罢免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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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93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您好!一、关于现任业委会的罢免。根据《衡水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00)第九条规定:“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另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或者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委员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 另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0)第九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综上,在地方法规中,通常规定由业主共同、业主大会、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建议参照您所在地区的物业管理规定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重新选举。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第三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因此,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回复于:2020-06-18 09: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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